方尔加《法家思想》 课程大纲一、法家之要旨。“民一于君,事断于法。”二、法家之产生。1.法家上古源于理官,即治狱者。夏朝叫大理,周朝叫大司寇。2.法家产生可能与原始社会后期部落战争频繁,军事将领作用日益增大有关。3.法家的产生与与生产力生产关系发展相联系的新富人的出现有关。三、法家发展的几个阶段。1、萌芽时期。邓析出竹刑。子产铸刑书、作封洫、作丘赋。赵宣子铸刑鼎。管子“ 国学智慧 2024年12月10日 0 点赞 466 浏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