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《反洗钱法》培训大纲
1. 扩大洗钱上游犯罪范围但与《刑法》冲突
2. 扩大强化“特定非金融机构”反洗钱义务
3.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配合客户尽职调查
4. 可以异议、投诉和诉讼洗钱风险管理措施
5. 将外汇管理局加入现金出入境反洗钱监管
6. “受益所有人”识别列为法定反洗钱义务
7. 更加强对于洗钱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保护
8. 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权下放到市一级
9. 引入管辖权域外适用与银行同业代理账户
10. 逐步规范行业自律和反洗钱专业服务机构
11. 确认金融机构应承担委托的第三方责任
12. 大幅延长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时间
13. 建“黑名单”和“反洗钱特别控制措施”
14. 规范洗钱犯罪司法协助与跨境信息提供
15.大刀阔斧地大幅度修改反洗钱行政处罚